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1月16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办法》适用计量器具范围,即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二是增设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规定,有效期5年,并对申请单位提出保存样机的要求;三是体现型式评价的统一性,取消型式评价机构可依据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型评大纲实施型评的内容,明确型式评价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的制度;二是对已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违反要求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三是将涉及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和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年版)修改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相统一;四是将禁止误导性包装原则规定的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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