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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电子遥控可以让他们赚取更多的钱失重式
2020-06-30 23:22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22:52进入复兴论坛来源:中国新闻网

  电子磅秤是各大矿企业用以称量大吨位货物的衡器,称重量从几十吨到上百吨不等,误差一般不会超过20公斤。然而偏偏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打起了电子秤的歪主意,在电子磅秤上做手脚,从中获取非法巨额利润。

  不法分子将电子装置放在大型电子磅秤下面,用遥控器在几十米外便能控制电子磅秤,几十吨的货物瞬间变成十几吨。在利益面前,高科技成为诈骗国家财产的犯罪手段。王玉峰、杨新、郭馨、朱兰德等人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

  王玉峰是西宁玉峰再生物资回收经理,杨新是该回收的员工。两个人在个体工商户郭馨的帮助下,伙同陈磊(另案)在其经营的电子磅秤上安装了遥控装置,开始了他们的非法生财之道。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5月28日,王玉峰、杨新、郭馨、陈磊经预谋后,通过遥控减少过磅废钢重量的方法,骗取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废旧钢材23次,合计58.07吨,价值116140元。

  看到电子遥控可以让他们赚取更多的钱,同年6月,王玉峰、杨新、朱兰德经预谋后,在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的电子磅秤上安装了遥控装置。由王玉峰、杨新指使朱兰德操纵遥控装置,失重式喂料机通过遥控减少过磅废钢重量的方法,骗取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的废钢6次,合计17.05吨,价值34100元。

  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张飞凌在任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副总经理时,利用职务之便,为王玉峰、失重式喂料机杨新等人谋取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废旧钢材的利益,同时收取二次好处费共计7.2万元。

  2011年4月19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峰、杨新、郭馨、朱兰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遥控装置,诈骗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的废旧钢材,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飞凌身为青海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玉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郭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失重式喂料机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朱兰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张飞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青海法制报 郭佳 马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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